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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春煊集:第四册
1.3.2.33 爲張甲等控追陳李濟債項案致澳門穆總領事官照會
爲張甲等控追陳李濟債項案致澳門穆總領事官照會

光緒三十一年二月十三日(1905年3月18日)

大清欽命頭品頂戴紫禁城騎馬賞穿黄馬褂兵部尚書署理兩廣總督部堂兼管查岑,爲照復事。

接貴總領事官正月二十四日來文,以張甲等控追陳李濟債項一案。現兩造商允,先還銀二萬兩,餘分四年還清,每年分兩季交銀,將陳李濟省佛三店爲按,照請飭縣存案前来。

除札廣州府傳訊兩造,如係出自情願,即出具甘結存案外,相應照復貴總領事官查照,并候時祉。須至照會者。

右照會大西洋欽命駐扎中國廣州兩廣總領事官穆。

光緒三十一年二月十三日。

監印官調粤差遣四川補用府經歷蔣逢周。委員俸茂崑校。

《署理兩廣總督岑春煊爲張甲控追陳李濟欠款案復葡總領事穆禮時照會》,澳門基金會、葡萄牙外交部檔案館、廣東省立中山圖書館、澳門大學圖書館編:《葡萄牙外交部藏葡國駐廣州總領事館檔案(清代部分·中文)》(第二册),廣州:廣東教育出版社,2009年,第164—168頁,第282—0556—056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