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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春煊集:第四册
1.3.2.23 廣東省河各埠額徵鹽課引餉全完數目摺
廣東省河各埠額徵鹽課引餉全完數目摺

光緒三十一年二月初七日(1905年3月12日)

頭品頂戴兵部尚書銜署理兩廣總督臣岑春煊跪奏,爲省河各埠額徵鹽課引餉全完數目,恭摺具陳,仰祈聖鑒事。

竊查粤鹽課餉統歸次年歲底奏銷酌定,經徵督徵各官年月核算考成,分數造報。兹據兩廣鹽運使信勤詳稱,光緒二十九年分額徵省河潮橋引餉、餘費、場課、包税及關橋廠税暨罰贖充餉,并太平浛洸廠軍餉、包税,遇閏加徵銀一百二兩四錢九分二厘,統計共銀六十三萬九千四百三十六兩九分,内除潮橋所屬各埠額徵餉銀一十二萬六千四百一十四兩八錢五分四厘,業奉奏准展限,應於光緒三十二年五月造報奏銷外,計省河各埠額徵引餉場課并潮屬應徵場課共銀五十一萬三千二十一兩二錢三分六厘,又部飯銅斤水脚爐餉鐵税等項銀一萬三千八百六十五兩二錢六分五厘,統共銀五十二萬六千八百八十六兩五錢一厘,已據各商并各場大使委員照額全完。所有收支細數,并經徵督徵各官職名全完數目,俱已分晰列册聲注等情,詳請具奏前來。

臣查光緒二十九年分省河課餉,自光緒二十九年十月初一日起,至光緒三十年九月底止,以十二個月爲一年,按照實在經徵督徵各官核算考成,分數造報。其經徵各府州縣鹽課大使委員,内有經管九月以後一官全完并二三官,各照分數報完,俱已列入册内分晰開報。臣覆加核對,數目相符。

除盤查清楚出具印結咨部,并將各册送部查核外,理合恭摺具陳,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鑒,敕部議覆施行。謹奏。

光緒三十一年二月初七日。

(硃批:户部知道。)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摺》(第七六輯),北京:中華書局,1995年,第488—48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