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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春煊集:第四册
1.3.2.22 廣西訂購淺水火輪請飭部立案片
廣西訂購淺水火輪請飭部立案片

光緒三十一年二月初七日(1905年3月12日)

再,前因廣西軍事緊急,運送餉械非輪船莫致迅速,而梧州以上水淺灘多,廣東官輪吃水較深,不能行駛,必須另造淺水小輪,方足以資利用。當飭廣東兵輪兩翼分統邱志、范林、喬椿等在於東省河南商店裝造淺水小輪船兩艘,一名靖西,一名定西,訂明工料銀一萬五千八百四十兩。又,加配船頭鋼板并銅車葉銀七百一十五兩六錢八分,購置繩索安配炮架等件銀六百四十八兩二分一厘零,統共銀一萬七千二百零三兩七錢一厘零,在於廣西軍餉項下如數動支,工竣,派員驗收,兩船鍋爐機件配置合宜工料,堅實行駛,淺水尚能靈速,每船派管帶官一員,勇役三十名,内靖西一輪月支薪糧津貼銀三百零五兩,公費銀三十兩,定西一輪月支薪糧二百八十四兩,公費銀三十兩,一切餉章勇役均照東省各輪斟酌配募,於光緒一十九年十一月初六日起,一并在西餉項下按月支發。據廣東善後局司道詳請奏咨立案前來。

臣覆核無異。除弁勇薪糧數目另册咨部外,相應附片陳明,伏乞聖鑒,敕部立案施行。謹奏。

兩廣總督岑春煊。

光緒三十一年二月七日。

(硃批:該部知道。)

中華文史網:《國家清史工程數字資源總庫·硃批檔》第81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