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岑春煊集:第四册
1.3.2.18 請飭將林瓜四等犯即交邱志範提解回省致穆總領事官照會
請飭將林瓜四等犯即交邱志範提解回省致穆總領事官照會

光緒三十一年二月初五日(1905年3月10日)

大清欽命頭品頂戴紫禁城騎馬賞穿黄馬褂兵部尚書署理兩廣總督部堂岑,爲照復事。

接貴總領事官二月初一日來文,并抄送澳門總督原文一紙,以賊匪林瓜四、林金和、杜超即杜華、蕭三、梁創之、彭社奕即彭美等六名,業經公會議准交解回粤,請派委員到澳提解回省。等由前來。具見澳門總督暨貴總領事官敦崇睦誼,遇事和衷,本部堂良深感謝。此事前接貴總領事官來電,業經飭派省河兵輪分統邱志範,前往澳門守候提解在案。

接文前由,除札飭廣東營務處俟該犯等解到照例審訊按辦外,相應照復貴總領事官查照,即希轉致澳門總督飭將各犯即交分統邱志範提解回省,并將本部堂感謝之忱代爲道達是荷。

順頌日祺。須至照會者。

右照會大西洋欽命駐扎中國廣州兩廣總領事官穆。

光緒三十一年二月初五日。

監印官調□。

《署理兩廣總督岑春煊爲提解林瓜四等賊匪事致葡總領事穆禮時照會》,澳門基金會、葡萄牙外交部檔案館、廣東省立中山圖書館、澳門大學圖書館編:《葡萄牙外交部藏葡國駐廣州總領事館檔案(清代部分·中文)》(第一四册),廣州:廣東教育出版社,2009年,第444—449頁,第312—0431至312—043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