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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春煊集:第四册
1.3.2.8 林薰堪以本班留省照章補用片[5]
林薰堪以本班留省照章補用片 [5]

光緒三十一年二月初四日(1905年3月9日)

再,試用人員到省一年期滿,例應出具考語,甄别去留。兹查廣東試用鹽大使林薰,浙江附監生,遵海防例報捐鹽大使,指分廣東,引見領照,光緒二十九年五月十四日到省,扣至三十年五月十四日,試看一年期滿。據兩廣鹽運使信勤會同廣東布政使胡湘林加考,詳請奏留前來。

臣查林薰年强才穩,堪以本班留省照章補用。

除咨部外,謹附片具陳,伏乞聖鑒。謹奏。

(硃批:吏部知道。)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摺》(第二一輯),北京:中華書局,1995年,第17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