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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春煊集:第四册
1.3.2.3 請仍以向式恭署理廣東開建縣知縣缺摺
請仍以向式恭署理廣東開建縣知縣缺摺

光緒三十一年二月初一日(1905年3月6日)

頭品頂戴署理兩廣總督臣岑春煊、廣東巡撫暫管粤海關税務臣張人駿跪奏,爲廣東開建縣知縣缺,仍擬以前請之員署理,恭摺覆陳,仰祈聖鑒事。

竊查開建縣知縣李章銘參革遺缺,前經奏以軍功候補知縣向式恭署理,旋於光緒三十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接准吏部咨覆,以部中官册内并無該員甄别案據,所請應毋庸議,應令按限揀員更補。等因。咨行到粤。

臣等伏查軍功候補知縣向式恭,係光緒十九年十月初七日到省,扣至二十年一年期滿,業經前藩司甄别,堪膺民社,詳由前撫臣馬丕瑶會同前督臣李瀚章考察,得該員嫻習吏事,堪以按班序補,於二十一年四月十九日彙入試用同知吴國章等甄别案内,附片具奏,并將該員履歷開單咨部。是年五月二十六日奉到硃批:吏部知道。欽此。各在案。

是該員試看期滿,業經甄别,出考具奏,自係合例請署之員。今吏部既稱部中無案可稽,應將該員甄别原案補録送部,以備查考。所有開建縣知縣一缺,合無仰懇天恩,俯准仍以軍功候補知縣向式恭署理,俟試署期滿,如果稱職,另請實授。至該員履歷,前奏業經聲明,請免重叙。

除咨部外,謹合詞恭摺覆奏,伏乞皇太后、皇上聖覽訓示。

再,廣東省補缺,例限九十日。此件奉駁部文,係坐光緒三十年十一月初九日發行,按照限减半,計至十二月二十三日接到,應以是日起限辦理,今在限内覆奏請補,并無遲逾。合并陳明。謹奏。

光緒三十一年二月初一日。

(硃批:吏部議奏。)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摺》(第二一輯),北京:中華書局,1995年,第165—16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