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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春煊集:第四册
1.3.1.29 請飭令部選廣東瓊山縣知縣方紹震赴本任片
請飭令部選廣東瓊山縣知縣方紹震赴本任片

光緒三十一年正月二十三日(1905年2月26日)前

再,部選瓊山縣知縣方紹震,前據到省繳憑當經委署樂昌縣知縣篆務,業經臣等附片奏明在案。現應飭令該員方紹震前赴瓊縣知縣本任,以專責成。據藩、臬兩司合詳前來。

除咨明吏部外,臣等謹附片具陳,伏祈聖鑒。謹奏。

(光绪三十一年正月二十三日奉硃批:吏部知道。欽此。)

中華文史網:《國家清史工程數字資源總庫·録副檔》第3—102—5436—143—24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