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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春煊集:第四册
1.3.1.27 粤省各輪船月支薪糧上年數目及增改餉章起支日期片[9]
粤省各輪船月支薪糧上年數目及增改餉章起支日期片 [9]

光緒三十一年正月十三日(1905年2月16日)

再,前准部咨,各省增裁勇數餉數,隨時奏咨立案。等因。歷經遵照辦理在案。

兹查光緒二十九年分粤省大小各輪船派段巡緝,原定薪糧太薄,物價倍昂,數米量鹽,恒虞不給,既欲責以認真緝捕,必先有以垂恤其私,用是體察情形,將各輪執事、勇役分别增减,加給薪水口糧。又,各屬地多水鄉,盗風未靖,陸勇分布,尤須小輪截擊,其間鳳翔、成效輪船兩號係由營縣籌款添購,追雲輪船一號係由製造局調回差遣,各船弁勇薪餉實支實銷,并無浮冒。又,欽廉一帶,素稱盗藪,該處外濱大海,内接邊防,送械運兵,巡洋緝匪,均應兼籌并顧,方免此孥彼竄,故與閩省議修琛航輪船,借撥福安輪船,先後調粤應用,一切薪糧等項,已列是年季册造報。

現當查辦報銷之際,所有各輪船月支薪糧公費數目及增改餉章起支日期,據廣東善後局司道胡湘林等造册詳請奏咨前來。

臣等覆核無異。除册咨部外,謹附片陳明,伏乞聖鑒,敕部立案施行。謹奏。

兩廣總督岑春煊、廣東巡撫張人駿。

光緒三十一年正月十三日。

(硃批:該部知道。[10]

中華文史網:《國家清史工程數字資源總庫·硃批檔》第79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