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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春煊集:第四册
1.3.1.25 粤省籌解光緒三十年五至十月應還新案賠款片
粤省籌解光緒三十年五至十月應還新案賠款片

光緒三十一年正月十三日(1905年2月16日)

再,廣東省撥還新案賠款,前准户部奏明,將本省應解部庫之西征洋款,改爲加放俸餉十萬兩,旗兵加餉十萬兩,新增東北邊防經費一萬六千兩,京官津貼改爲加復俸餉七千八百兩,每年共銀二十二萬三千八百兩,匀分十二次按月解滬,備還賠款。按照公約,每百兩應補關平銀一兩六錢四分三厘。各等因。遵經按月匀解江海關道兑收,將匀分銀數起解日期隨時咨報,仍按半年彙奏在案。

兹自光緒三十年五月起,至三十年十月止,計半年内共解過撥還賠款銀一十一萬一千九百兩,内動支三十年份加放俸餉銀六萬一千七百八十兩零七千四分三厘,三十年份新增東北邊防經費銀一萬六千兩,三十年份旗兵加餉三萬四千一百一十九兩二錢五分七厘,其隨補關平銀一千八百三十八兩五錢一分四厘,係於原撥之外,另行籌支。據廣東布政使胡湘林詳請具奏前來。

臣等覆核無異。除分咨外,謹會同附片具陳,伏乞聖鑒。謹奏。

(硃批:該部知道。)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摺》(第八四輯),北京:中華書局,1996年,第49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