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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春煊集:第四册
1.3.1.23 廣東第四届闈捐减税招商承辦摺[8]
廣東第四届闈捐减税招商承辦摺 [8]

光緒三十一年正月十三日(1905年2月16日)

頭品頂戴兵部尚書銜署理兩廣總督臣岑春煊、廣東巡撫臣張人駿跪奏,爲廣東第四届闈捐减餉,招商承辦,恭摺具陳,仰祈聖鑒事。

竊照廣東商人承辦闈姓捐輸,每届二十八場,以六年爲期。上次第三届由商人韋崧等承餉四百四十萬元,自丁酉年文闈鄉試起,至癸卯年武闈鄉試止,本已年期届滿,中間因庚子年奉停武試,該商六年期内,計少庚子、辛丑、癸卯武鄉會三場,當以甲辰肇慶、韶州府試兩場,文會試一場,展期抵補,以符二十八場之數。迨舊商期滿退辦,遂照上届定額,另招新商。屢經示諭,迄無應者。良由武科停罷,文場改章,闈捐精華大非昔比,舊餉爲數甚巨,貿然承認,必有虧折,以故觀望不前。

查闈捐係奉指還洋款要需,今昔情形既不相同,自未便刻舟求劍,日久延誤。比經减餉招徠,始有商人數輩具禀請承,然非變易舊規,即係巧立名目,無裨餉項,而甚滋流弊,均已隨時駁斥勿議。

惟查有職商周永福仍照原案六年爲滿,自乙巳年高州歲試起,辦足二十八場,認交正餉銀二百八十萬元,另交一次過報效銀五十萬兩,如六年期内恭逢恩科、鄉試、會試兩場,另行加捐洋銀三十五萬元,不在正餉之内。所有洋銀捐項,每元以七錢上兑,按場分交,所集資本皆係殷實華商,并無洋款,亦無洋籍教民與有股分之事。禀由廣東善後局司道公同查核,該商認辦各節,尚屬穩便,復加勸導。至再據稱竭力承餉報效,實在無可再加,事須速定,當經善後局出示給諭開辦,一面詳請奏咨前來。

臣等復查廣東闈姓承餉,原屬不得已之舉,當此財用窘急,歲得銀四五十萬元,以凑集洋款要需,雖誠知其非務本之計,而有不得不暫資挹注之勢,既據該司道等查得承商殷實,并無洋款,勸導捐數無可再加,自應准其如擬辦理。

除咨部查照外,謹合詞恭摺具奏,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鑒訓示。謹奏。

光緒三十一年正月十三日。

(硃批:户部知道。)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摺》(第八〇輯),北京:中華書局,1995年,第813—81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