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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春煊集:第四册
1.3.1.18 桂省有匪各屬地方暫行禁止采辦牛隻粘抄
桂省有匪各屬地方暫行禁止采辦牛隻粘抄

光緒三十一年正月十一日(1905年2月14日)前

粘抄。

咨會事。

爲照桂省牛隻缺乏,上年六月間,經本部堂飭將有匪各屬地方暫行禁止采買,俟六個月後,察看情形,再行開禁。各商販請領三聯單,祇准前赴梧、桂、平、鬰四屬采辦,并嚴搜有無私帶軍火,派員隨往收買之處,認真監察,以杜通匪情弊在案。

現在前禁限期早滿,各屬有匪地方商販,又復紛紛前往采購,暗以軍火易牛,以致各屬匪徒搶牛之風因而復熾,貽害地方,不可勝言。亟應重申禁令,嗣後桂省有匪各屬地方,應仍按照上年辦法,暫行禁止商販前往采買牛隻,俟將來軍務一律平靖,再行察看情形,分别弛禁。

各關遇有商販人等,請領三聯單前赴桂省各屬采辦牛隻,除桂、平、梧、鬰四府州外,其餘概行停發。其應發之三聯單,并須詳晰注明實往何府何州采買,不得籠統書寫廣西省及某某等府州地方字樣,以杜影射。

各關廠遇有由西省運往各處牛隻,務須認真查驗,實與聯單相符,方准放行,如無三聯單者,不准販買,經過各關廠時,概行截留,以免匪徒混迹各商販人等前往内地。收買牛隻及載運出口時,如有嚴帶軍火接濟匪徒情事,并由各該地方官及經過沿途關廠切實搜查,嚴拿究辦。以上所稱牛隻皆係指食牛而言,其耕牛一項,仍應照章,無論何屬,概不准給發三聯單前往采買。

除先後電檄兩廣各口税務司、廣西統税統捐總局、廣東厘務總局飭各廠一體遵照辦理,暨札廣西布政司會同按察司札飭西省各屬地方官一體遵照外,擬合咨會查照。

《廣東巡撫張人駿爲查禁商販往廣西販賣牛隻事致葡總領事穆禮時照會并名片·兩廣總督岑春煊查禁商販往廣西販牛咨文抄件》,澳門基金會、葡萄牙外交部檔案館、廣東省立中山圖書館、澳門大學圖書館編:《葡萄牙外交部藏葡國駐廣州總領事館檔案(清代部分·中文)》(第一二册),廣州:廣東教育出版社,2009年,第437—439頁,第310—554至310—55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