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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春煊集:第四册
1.3.1.16 粤省另借商款以籌解光緒三十年九月應還俄法借款片
粤省另借商款以籌解光緒三十年九月應還俄法借款片

光緒三十一年正月初九日(1905年2月12日)前

再,查每年應還俄、法借款,奉文指撥廣東鹽斤加價銀五萬兩,加放俸餉銀五萬兩,闈姓捐輸銀二十四萬兩,地丁等項銀二十四萬兩,共五十八萬兩,解交江海關道兑收,分作兩項,於三月解交六成,九月解交四成,歷經遵照籌解。所有光緒三十年分解款,已於三月間解過大成銀三十四萬八千兩,隨時奏報在案。

兹届本年九月,尚有應解四成銀二十三萬二千兩,内鹽斤加價銀二萬兩,加放俸餉銀二萬兩,闈姓捐輸銀九萬六千兩,地丁等項銀九萬六千兩,應即按期籌解。惟闈捐一項,前以舊商届滿,科舉將停,此項恐成無。兹請將應還洋款,設法改撥,未經議准。現在大减捐數,多方招徠,甫有新商接辦,年内勢挹注,不得已另借商款,與鹽斤加價各款,於九月初九、十三及十一月十六等日,分次發交商號義善源等,匯解江海關道兑收,備還洋款本息。據廣東布政使胡湘林、兩廣鹽運使信勤,會同善後局司道詳請奏咨前來。

臣覆核無異。除咨部查照外,謹會同廣東巡撫臣張人駿,附片具陳,伏乞聖鑒。謹奏。

(光緒三十一年正月初九日奉硃批:該部知道。欽此。)

中華文史網:《國家清史工程數字資源總庫·録副檔》第3—137—6700—7—120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