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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春煊集:第四册
1.2.12.34 請將護照轉郭博士收執致穆總領事官照會
請將護照轉郭博士收執致穆總領事官照會

光緒三十年十二月二十七日(1905年2月1日)

大清欽命頭品頂戴紫禁城騎馬賞穿黄馬褂兵部尚書革職留任署理兩廣總督部堂岑,爲照送事。

接貴總領事官十二月十四日照送第二十九號護照,給西洋籍民郭博士,往廣東、廣西各内地游歷,請蓋印送回轉給等由。本部堂均已閲悉。除咨行保護外,相應將護照蓋用印信,照送貴總領事官查收,轉給郭博士收執,持往照内所填地方游歷。如有賊匪處所,仍應按約,俟平靖時,方可前往。倘游歷廣東省,經過北江、連山、海南等處,勿往猺排、黎峒地方,并希轉飭遵照。

爲此照復。順候時祉。須至照會者。計送回護照一紙。

右照會大西洋欽命駐扎中國廣州兩廣總領事官穆。

光緒三十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預印空白。

本屬部堂公出委廣東藩司代行代印。核對委員揀選知縣劉信誠,監印官五品銜署廣東布政司照磨張志廉。

《署理兩廣總督岑春煊爲郭博士往廣東廣西游歷辦理護照事復葡總領事穆禮時照會》,澳門基金會、葡萄牙外交部檔案館、廣東省立中山圖書館、澳門大學圖書館編:《葡萄牙外交部藏葡國駐廣州總領事館檔案(清代部分·中文)》(第一二册),廣州:廣東教育出版社,2009年,第360—364頁,第310—573至310—57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