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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春煊集:第四册
1.2.12.32 已飭從速偵緝澳門附近水面劫匪務獲究辦致穆總領事官照會
已飭從速偵緝澳門附近水面劫匪務獲究辦致穆總領事官照會

光緒三十年十二月二十四日(1905年1月29日)

大清欽命頭品頂戴紫禁城騎馬賞穿黄馬褂兵部尚書革職留任署理兩廣總督部堂岑,爲照復事。

接貴總領事官十二月初六日照會,以准澳門總督來文,據澳門華政務廳申稱,賊匪在澳門附近水面搶劫貨船,大有阻礙,請飭追緝贜賊,并粘抄原文各一紙等[8]由前來。本部堂均已閲悉。

除分行香山縣協,立速選派兵役,悬賞購綫,并關移鄰封,一體設法偵緝,務將本案贜賊悉獲究辦,追贜給領具報外,相應照復貴總領事官查照,希即轉致澳門總督知照爲荷。

順頌日祺。須至照會者。

右照會大西洋欽命駐扎中國廣州兩廣總領事官穆。

光緒三十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預印空白。

本署部堂公出委廣東藩司代行代印。揀選知縣胡世濟校,監印官提举銜署廣東布政司經歷朱宏煐。

《署理兩廣總督岑春煊爲澳門附近水面劫匪出没事復葡總領事穆禮時照會》,澳門基金會、葡萄牙外交部檔案館、廣東省立中山圖書館、澳門大學圖書館編:《葡萄牙外交部藏葡國駐廣州總領事館檔案(清代部分·中文)》(第一四册),廣州:廣東教育出版社,2009年,第465—469頁,第312—0235至312—023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