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岑春煊集:第四册
1.2.12.10 粤省籌解光緒三十年第四批籌備餉需等銀情形片
粤省籌解光緒三十年第四批籌備餉需等銀情形片

光緒三十年十二月初二日(1905年1月7日)

再,准户部咨,光緒三十年分籌備餉需,奉撥廣東省銀二十萬兩。又,光緒三十年分無閏,廣東省應解固本餉銀十二萬兩,先經籌解本年第一、二、三批籌備餉需銀九萬二千兩,固本餉銀五萬兩,於光緒三十年三月二十九、七月十三、九月二十六等日先後發交商號新泰厚等領匯,解部投納,奏報在案。

兹再籌解第四批籌備餉需銀三萬八千兩,固本餉銀三萬四千兩,於光緒三十年十一月十六日發交商號新泰厚等領匯,限於十二月十八日前赴户部衙門投納。據廣東布政使胡湘林詳請奏咨前來。

臣等覆核無異。除咨部查照外,謹合詞附片具陳,伏乞聖鑒。謹奏。

(硃批:户部知道。)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摺》(第九〇輯),北京:中華書局,1996年,第15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