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岑春煊集:第四册
1.2.12.5 籌解粤海關新案賠款銀數款目摺
籌解粤海關新案賠款銀數款目摺

光緒三十年十二月初二日(1905年1月7日)

頭品頂戴革職留任署理兩廣總督臣岑春煊跪奏,爲彙報粤海關籌解過新案賠款銀數款目,恭摺仰祈聖鑒事。

竊照前准户部奏,撥加放俸餉於粤海關四成洋税每結提銀六千兩。又,另款加復俸餉每年粤海關應解銀四萬兩。又,東北邊防經費加撥粤海關六成洋税銀二萬四千兩。嗣准部電飭,將前項銀兩按照應解數目,匀分十二次,先將第一次銀數於光緒二十七年十二月二十日以前匯滬,以後按月先期解滬。又,關税增收之文,如實照舊核解,即自十月開辦起,暫按該關每月收數提出二成解滬,俟核明增收確數,另行分派匀撥。又,此次賠款,係還關平每百兩加補水庫平銀一兩六錢四分三厘。各等因。當即遵照,按月提前趕解江海關道兑收,將匀解銀數、日期隨時咨報,按半年彙奏一次。自光緒二十七年十二月起至三十年五月止,解過賠款數目,業經五次彙奏在案。

兹查自光緒三十年六月起,至十一月止,又滿半年,共解過粤海關加放俸餉等款,連補水銀四萬四千七百二十二兩九錢二分六厘。又解過粤海、潮州、瓊州、北海四關二成洋税連補水銀三十萬四千九百二十九兩,由關先後分起,備具文批,發交西商志成信、協成乾銀號匯解江海關道交納清楚,時届半年,照案彙報。

除咨户部查照外,謹會同廣東巡撫兼管粤海關税務張人駿恭摺具陳,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鑒。謹奏。

光緒三十年十二月初二日。

(硃批:該部知道。)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摺》(第八四輯),北京:中華書局,1996年,第453—45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