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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春煊集:第四册
1.2.12.4 廣東籌解新案賠款第三年下半年款目銀數摺
廣東籌解新案賠款第三年下半年款目銀數摺

光緒三十年十二月初二日(1905年1月7日)

頭品頂戴革職留任署理兩廣總督臣岑春煊、廣東巡撫張人駿跪奏,爲廣東省新案賠款第三年下半年解過款目銀數,彙案恭摺具陳,仰祈聖鑒事。

竊查前准户部咨開,各省攤還新案賠款派撥廣東省每年銀二百萬兩,匀分十二次按月解滬,按照公約,每解銀百兩,應隨補關平銀一兩六錢四分三厘。等因。所有光緒三十年四月以前新案賠款,均經匀分銀數,按月解交上海道兑收,隨時咨明,按半年彙奏在案。

兹自光緒三十年五月起至十月止,六期匀解已滿半年,共解過攤還賠款紋銀一百萬零四兩。又解過各期應補關平紋銀一萬六千四百三十兩零六分四厘,又支給商號匯費洋銀一萬零一百六十四兩三錢四分。又,各款洋銀易紋起解隨支補水洋銀八萬九千八百零一兩三錢五分一厘,統共支解六期賠款,連關平匯費補水等銀一百一十一萬六千三百九十九兩七錢五分五厘。内動支鹽斤加價紋銀一十一萬六千四百七十九兩三錢四分八厘五毫,房捐洋銀四萬零五百六十八兩二錢八分二厘五毫,糧捐洋銀八萬一千三百六十三兩二錢八分四厘,沙捐洋銀九萬九千八百兩,新案二成裁兵餉米洋銀一十萬零二千八百七十兩,節存停支世俸洋銀三萬五千兩,潮商免厘報效洋銀三萬兩,新加茶糖烟酒土藥三成厘金洋銀二萬一千三百二十六兩。

以上各款,僅得銀五十二萬七千四百零六兩九錢一分五厘,尚不敷銀五十八萬八千九百九十二兩八錢四分,係在司庫正、雜款内通融挪借,并向商號借墊凑足,以應急需。據廣東藩、運二司暨督糧道善後厘務局司道詳請具奏前來。

臣等覆核無異。除分咨外,謹合詞繕摺具陳,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鑒。謹奏。

光緒三十年十二月初二日。

(硃批:該部知道。)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摺》(第八四輯),北京:中華書局,1996年,第452—45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