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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春煊集:第四册
1.2.12.1 請另繕文憑護照以憑飭發存儲澳門之槍支致穆總領事官照會
請另繕文憑護照以憑飭發存儲澳門之槍支致穆總領事官照會

光緒三十年十二月初一日(1905年1月6日)

大清欽命頭品頂戴紫禁城騎馬賞穿黄馬褂兵部尚書革職留任署理兩廣總督部堂岑,爲照會事。

現據廣東軍械局具詳,以商民黄恩榮即黄德任,前向洋行承買五响手槍壹千贰百枝,旋因禁運軍火,存儲澳門白鴿巢貨倉,擬將前項槍支報效一事,既經本局委員王縣丞堃元往澳查明,并無轇轕,禀奉批行,由局派員赴澳,提回驗收。自應仍派王縣丞帶同該商民黄恩榮赴澳提解回省,驗收存庫,以備發用。惟事關軍火,赴澳運省,必須奉有明文,方無阻礙。應查照嚮辦成案,詳請發給護照、執照文憑各一紙,發局以便轉給該委員持往提運,實爲公便。等由。到本部堂。

據此,正核辦間,并接貴總領事官來文,以本部堂九月二十二日照稱,擬將黄恩榮存澳槍枝提省一事,經據情照轉澳門總督查照,現准復文内開,因念兩國交好最久,亟欲實事求是,以彰彼此笃愛之徵,請即派員到澳領回。等由。具見澳門總督敦崇睦谊,遇事愛助,本部堂不勝感佩。

兹據軍械局詳稱,前由自應如請辦理,除咨請廣東撫院飭發進口關照外,相應將護照一紙繕送貴總領事官查閲,請即另繕文憑一張,連同護照一并送回,以憑飭發給領持運,并希轉致澳門總督知照爲荷。

爲此照會。順候時祉。須至照會者。計送護照一紙。

右照會大西洋欽命駐扎中國廣州兩廣總領事官穆。

光緒三十年十二月初一日。

本署部堂公出委廣東藩司代行代印。監印官提举銜署廣東布政司經歷朱宏煐。

《署理兩廣總督岑春煊爲將黄恩榮存澳槍枝提回省城事復葡總領事穆禮時照會》,澳門基金會、葡萄牙外交部檔案館、廣東省立中山圖書館、澳門大學圖書館編:《葡萄牙外交部藏葡國駐廣州總領事館檔案(清代部分·中文)》(第一五册),廣州:廣東教育出版社,2009年,第353—359頁,第312—0072至312—007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