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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春煊集:第四册
1.2.11.35 請永遠革除門丁之弊片
請永遠革除門丁之弊片

光緒三十年十一月二十八日(1905年1月3日)

再,門丁之弊,更甚於吏胥。吏胥之於官尚遠而疏,門丁日侍官側,最易窺伺官之喜怒,以施其伎倆。其在長官衙署,則假竊威福,遇事招摇,而州縣爲親民之官,若輩播弄其間,爲害尤不可窮詰。迭奉諭旨,裁汰吏胥,此項蠹民之門丁,尤應革除。

臣歷任各省,均改派收發委員。上年抵粤,即經嚴札通飭,將大小官員衙署沿用之簽押稿案名目,一律禁革。詎料仍有署廣西桂林府全州州同劉蔭琛縱容門丁,串役詐贓情事。先經桂林府知府吴徵鰲查悉,隨據事主蔣志道等分呈控告,當將門丁李雲甫、李松甫二名提省,并傳原告蔣志道等到案,由桂林府知府吴徵鰲督同讞局委員研訊。據李雲甫、李松甫供認,串同書辦蔣吉安藉案嚇詐,得贓三起不諱,并經原告蔣志道等質證確鑿,禀請懲辦前來。

值此禁用門丁,嚴防詐擾之際,非嚴懲一二,不足以儆效尤。當將李雲甫、李松甫二犯,親提正法,并飭全州,勒緝蔣吉安到案究辦。該署州同劉蔭琛知情故縱,罪實難逭。

相應請旨,將署廣西桂林府全州州同准補融縣長安鎮巡檢劉蔭琛即行革職,發往新疆效力,庶骫吏知所儆戒,或可稍挽頹風。

抑臣更有請者,門丁所利者吏之貪,而所忌者吏之廉。中材以下,本可勉爲循謹,而若輩必多方聳動,使官不能廉,然後得售其奸而肆其毒。若不肖者倚之爲心腹,用之爲爪牙,推波助瀾,害更胡底。即如已革廣東南海縣知縣裴景福,婪酷昭彰,固由天資陰險,然非其門丁植槐軒、廖錦三等傅翼作倀,當亦不至斯極。此等積弊,恐不獨兩廣爲然。

可否仰懇天恩,明降諭旨,將大小衙門沿用門丁之弊,永遠革除,庶得稍肅官箴,藉蘇民困,似亦整頓吏治之一端。

理合附片具陳,伏乞聖鑒訓示。謹奏。

(硃批:著政務處通飭,查照辦理。)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摺》(第一輯),北京:中華書局,1995年,第432—43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