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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春煊集:第四册
1.2.11.30 張廷猷等人捐款賑灾請准在原籍建坊片
張廷猷等人捐款賑灾請准在原籍建坊片

光緒三十年十一月二十六日(1905年1月1日)前

再,查定例,士民人等助賑荒歉捐銀至千兩以上者,請旨建坊,給與“樂善好施”字樣,由地方官給與銀三十兩,聽本家自行建坊等語。光緒二十八年,廣、肇兩府圍基被水冲决成灾,貧民待賑孔亟,經前任督臣援案奏准開办賑捐,所收捐款歸外銷動用在案。

兹查有藍翎科中書職銜張廷猷、藍翎科中書職銜張顯宗、花翎道員職銜張際光、花翎同知職銜張際虞、藍翎同知職銜張衡溥,均籍隸福建南靖縣,各遵其父母之命,捐繳賑款銀一千兩,洵屬克承先志,有裨灾賑。據勸捐委員補用知縣張際昇申由廣東善後局司道胡湘林等詳請具奏前來。

臣覆核無異。相應請旨,賞給該職銜張廷猷之故父張英兆,母吴氏、李氏;张顯宗之父藍翎科中書職銜張廷猷,母莊氏;張際光之父花翎道員職銜張嘉昌,母馮氏;張際虞之父花翎同知職銜張嘉鵬,母江氏;張衡溥之父藍翎科中書職銜張顯宗,母蘇氏,均給與“樂善好施”字樣,准其各在原籍福建南靖縣地方自行建坊,以示旌奬而資觀感。

除咨部外,謹會同廣東撫臣張人駿附片具陳,伏乞聖鑒訓示。謹奏。

(光緒三十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奉硃批:著照所請,禮部知道。欽此。)

中華文史網:《國家清史工程數字資源總庫·録副檔》第3—106—5571—61—55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