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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春煊集:第四册
1.2.11.28 廣東高州等州縣被水被風業經撫恤來春無需接濟摺
廣東高州等州縣被水被風業經撫恤來春無需接濟摺

光緒三十年十一月二十四日(1904年12月30日)

革職留任署理兩廣總督臣岑春煊、廣東巡撫暫管粤海關税務臣張人駿跪奏,爲查明廣東高州等州縣被水被風,業經撫恤,來春無須接濟,恭摺由驛覆陳,仰祈聖鑒事。

竊准軍機大臣字寄,光緒三十年九月二十九日奉上諭:本年廣東曾報偏灾,已飭妥籌撫恤,小民諒可不致失所。惟念來春青黄不接之時,民力未免拮据,著傳諭該督撫等體察情形,如有應行接濟之處,即著認真查明,據實覆奏,候旨加恩。此外,有無被灾地方,應行調劑之處,著一體查明具奏。等因。欽此。仰見聖主軫念民依,有加無已至意。

伏查廣東省本年夏間,高州、廉州、惠州、潮州四府,及嘉應、欽州二州所屬各地方,被水被風,坍塌民房,淹斃人口情形,輕重不一。即經分派委員,酌撥銀兩,馳赴各灾區,會同地方官查勘撫恤。所有辦理賑撫情形,業經臣等專摺奏報在案。現在晚稻登場,收成豐稔,其嘉應州屬冲刷各田畝,已由業户設法挑挖,陸續墾復,無庸再辦蠲緩。察看情形,民力尚不致過於拮据,來春青黄不接之時,似可無須接濟。此外各屬并無被灾地方。據藩、臬兩司會詳前來。

臣等覆查無異。謹合詞覆奏,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鑒。謹奏。

光緒三十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硃批:知道了。)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摺》(第三二輯),北京:中華書局,1995年,第32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