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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春煊集:第四册
1.2.11.26 粤省匯解内務府經費銀兩銀數日期摺
粤省匯解内務府經費銀兩銀數日期摺

光緒三十年十一月二十一日(1904年12月27日)

革職留任署理兩廣總督臣岑春煊、廣東巡撫暫管粤海關税務臣張人駿跪奏,爲報解内務府經費銀兩,恭摺仰祈聖鑒事。

竊准户部咨,光緒三十年,内務府經費指撥廣東太平關常税銀十萬兩,内以四萬四千一百一十九兩批解部庫歸墊,下餘銀五萬五千八百八十一兩,徑解内務府應用。嗣准咨行,部庫應扣還此項歸墊銀兩,經内務府奏請緩扣,行令太平關如數徑解内務府應用。各等因。均經轉飭遵照,并於七、九兩月内,先後解過内務府經費銀四萬兩,加平擡費銀一千三百二十兩,赴京投納,業經臣等奏報在案。

兹據廣東布政使胡湘林詳稱,再在太平關解到常税項内,支出銀三萬兩,又加平擡費銀九百九十兩,於光緒三十年十一月十六日,發交商號新泰厚等領匯,解赴内務府投納,限於十二月十八日到京投兑等情,詳請奏咨前來。

臣等覆核無異。除分咨外,謹合詞恭摺具陳,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鑒。謹奏。

光緒三十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硃批:該衙門知道。)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摺》(第九〇輯),北京:中華書局,1996年,第136—13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