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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春煊集:第四册
1.2.11.25 粤省匯解光緒三十年第四批厘金等項京餉銀數日期摺
粤省匯解光緒三十年第四批厘金等項京餉銀數日期摺

光緒三十年十一月二十一日(1904年12月27日)

革職留任署理兩廣總督臣岑春煊、廣東巡撫暫管粤海關税務臣張人駿跪奏,爲匯解廣東省光緒三十年第四批厘金等項京餉銀數、日期,恭摺具陳,仰祈聖鑒事。

竊准户部咨,光緒三十年京餉撥廣東厘金銀十萬兩,太平關常税銀五萬兩,東北邊防經費撥廣東厘金銀八萬兩。等因。當經飭司遵照,并籌第一、二、三批厘金銀六萬兩,太平關常税銀一萬二千兩,東北邊防經費銀四萬兩,先後發交商號匯解赴部投納,業經臣等奏明在案。

兹據布政使胡湘林詳稱,在於厘金項下,再籌京餉銀一萬兩,東北邊防經費銀一萬六千兩,作爲第四批,於光緒三十年十一月十六日發交商號新泰厚等領匯,限於十二月十八日赴部交納等情,詳請奏咨前來。

臣等覆核無異。除咨部外,謹合詞恭摺具陳,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鑒。

再,此項厘金京餉及東北邊防經費,前經奏明起解銀元,惟粤東距京遥遠,天津一帶現已冰河,轉運維艱。所有此次起解厘金京餉及東北邊防經費,擬仍以紋銀匯解,暫緩撘解銀元,以期妥速,合并陳明。謹奏。

光緒三十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硃批:户部知道。)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摺》(第九〇輯),北京:中華書局,1996年,第135—13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