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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春煊集:第四册
1.2.11.24 鄭憲典堪以補授海豐縣知縣缺摺
鄭憲典堪以補授海豐縣知縣缺摺

光緒三十年十一月二十一日(1904年12月27日)

革職留任署理兩廣總督臣岑春煊、廣東巡撫暫管粤海關税務臣張人駿跪奏,爲選員請補知縣,恭摺仰祈聖鑒事。

竊照海豐縣知縣王全綱,准調海陽縣知縣,遺缺先經臣等奏請,以新海防分缺先用知縣史允端補授。嗣准吏部咨覆,查升調遺缺知縣一項,上次用至即用正班止,今此一缺,委用先、委用均無人,應以即用班先與即用正班人員抵補,所請以分缺先知縣史允端補授,應毋庸議,應令按限揀員更補。等因。奏奉諭旨咨行到粤,自應遵照更補。

查吏部則例内開,知縣升調所遺,應歸部選缺出,以一缺題補各項候補并進士即用人員,以一缺題補各項委用人員,以一缺題補各項試用人員。又,光緒二十八年准吏部通行内開,各省知縣升調所遺選缺,如遇委用正班無人,以進士即用儘先與即用正班人員合爲一班,酌量抵補。各等語。

前出乳源縣知縣缺,已用進士即用正班知縣許克家補,今海豐縣知縣缺,輪用鄭工及新海防遇缺先、海防先、即舊例銀捐遇缺先、遇缺均無人,過班接用各項輪届委用儘先及委用正班亦無人,應照新章以進士即用儘先與即用正班人員酌量抵補。

兹會選有進士即用知縣鄭憲典,年三十九歲,雲南太和縣人,由廪生中式癸巳恩科本省鄉試舉人,甲午科會試中式進士,引見以知縣即用,遵例捐指廣東,領照起程,光緒二十年七月初十日到省。二十三年丁母憂,并接丁父憂,服滿起復,於二十七年三月二十九日回省。該員年力富强,留心吏治,以之補授海豐縣知縣,洵堪勝任,與例亦屬相符。據藩、臬兩司會詳前來。

相應請旨,准以進士即用知縣鄭憲典補授海豐縣知縣缺。如蒙俞允,該員係進士即用知縣請補知縣,銜缺相當,毋庸送部引見。

除咨部外,臣等謹合詞恭摺具奏,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鑒訓示。

再,廣東省補缺例限九十日,此缺駁回更補,部文計至光緒三十年九月十七日准咨,應以是日起限辦理。今在限内選員更補,并無遲逾,合并陳明。謹奏。

光緒三十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硃批:吏部議奏。)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摺》(第二〇輯),北京:中華書局,1995年,第737—73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