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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春煊集:第四册
1.2.11.8 高要縣典史孔培堪以保薦片[5]
高要縣典史孔培堪以保薦片 [5]

光緒三十年十一月初二日(1904年12月8日)

再,前准吏部咨,各省佐貳雜職六年俸滿,實有人材出衆,堪膺保薦者,應令各省督撫奏明辦理,俟具奏奉旨後,入於卓異班内,以應升之缺,通較日期先後升用。等因。業經轉行遵照在案。查高要縣典史孔培,四川監生,報捐典史,選授今職。前因初次俸滿,業經前撫臣許振禕驗看,咨部留任。兹自光緒二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初次俸滿起,連閏計至二十九年八月二十二日,歷俸六年,再次期滿,經該管縣府道驗看出考,保薦到司,由藩、臬兩司加考,詳請具奏保薦,并聲明該員任内并無記過參罰案件等情前來。

臣等查高要縣典史孔培年强才裕,堪以保薦。

除將該員履歷册咨送吏部查照外,謹合詞附片具陳,伏乞聖鑒,敕部核覆施行。謹奏。

(硃批:吏部知道。)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摺》(第二〇輯),北京:中華書局,1995年,第68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