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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春煊集:第四册
1.2.11.5 牛應辰堪膺民社片[2]
牛應辰堪膺民社片 [2]

光緒三十年十一月初二日(1904年12月8日)

再,查大挑分發知縣到省試用一年期滿,例應隨時甄别具奏,歷經遵辦在案。兹查大挑試用知縣牛應辰,雲南昆明縣人,由增生中式光緒戊子科鄉試舉人,戊戌科大挑一等,以知縣用,籤分東河。光緒二十四年七月三十日到工,因奉行東河裁并,改指廣東地方候補,於光緒二十九年十月二十四日到省,試用已滿一年,例應甄别。據藩、臬兩司詳加察看具詳請奏前來。

臣等覆加察核。該員牛應辰心地樸實,堪膺民社。

除將該員履歷册送部外,臣等謹附片具陳,伏乞聖鑒。謹奏。

(硃批:吏部知道。)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摺》(第二〇輯),北京:中華書局,1995年,第67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