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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春煊集:第四册
1.2.11.3 丁啓楨堪以補授惠來縣知縣缺摺
丁啓楨堪以補授惠來縣知縣缺摺

光緒三十年十一月初二日(1904年12月8日)

革職留任署理兩廣總督臣岑春煊、廣東巡撫臣張人駿跪奏,爲選員請補知縣,恭摺具奏,仰祈聖鑒事。

竊照惠來縣知縣朱寶翰於光緒三十年四月二十七日病故,遺缺先經臣等奏請以服滿候補知縣鄧炳春補授,尚未奉到部覆,嗣准吏部咨,以前出之博羅、豐順兩知縣係即用候補分班酌補之缺,不應用服滿分發人員,駁令更補,業經遵照辦理,另行選員請補在案。

所有惠來縣一缺,自應以服滿分發到省在先之員挨次另補。查光緒二十九年十月准吏部咨,嗣後曾任實缺丁憂服滿分發人員,道府以至未入流等官,如遇選缺出時,除坐補原缺、裁缺即用、迴避即用、新選新補之留省另補,均仍照定例先儘請補外,其餘無論何項到班,先將此項人員儘數請補,均不積各項班次之缺。各等語。今惠來縣知縣缺,查坐補、裁缺、迴避、新選新補之留省另補均無人,按照新章應以曾任實缺丁憂服滿分發人員先儘請補,不積各項班次之缺。

兹會選有實缺丁憂服滿候補知縣丁啓楨,年五十九歲,湖南長沙縣監生,遵例報捐縣丞,保准免選,本班以知縣不論雙單月遇缺儘先前選用。復遵例捐指廣東試用,光緒二年五月初四日到省,題補和平縣知縣。到任後聞訃丁母憂,復丁父憂,均經服滿,咨准起復,二十五年四月十八日回省,照例毋庸甄别。該員才具穩練,吏治留心,以之補授惠來縣知縣,洵堪勝任,與例亦屬相符。據藩、臬兩司會詳前來。

相應請旨,准以實缺丁憂服滿候補知縣丁啓楨補授惠來縣知縣缺。如蒙俞允,該員係候補知縣請補知縣,銜缺相當,毋庸送部引見。其前奏請將服滿候補知縣鄧炳春補授惠來縣原案,應請撤銷。

除咨部外,臣等謹合詞恭摺具陳,伏祈皇太后、皇上聖鑒訓示。

再,廣東省補缺例限九十日,因此缺前出之博羅、豐順兩知縣缺請以丁啓楨等補授,嗣奉部駁更補,其駁回之部文係坐光緒三十年六月二十九日行文,按照限减半計算,應以八月十三接到部文之日起限辦理。今在限内選員更補,并無遲逾,合并陳明。謹奏。

光緒三十年十一月初二日。

(硃批:吏部議奏。)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摺》(第二〇輯),北京:中華書局,1995年,第677—67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