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岑春煊集:第四册
1.2.11.2 查榮耀堪以補授樂會縣知縣缺摺
查榮耀堪以補授樂會縣知縣缺摺

光緒三十年十一月初二日(1904年12月8日)

革職留任署理兩廣總督臣岑春煊、廣東巡撫臣張人駿跪奏,爲選員請補知縣,恭摺仰祈聖鑒事。

竊准吏部咨,樂會縣知縣唐盛松准調順德縣知縣,坐光緒三十年三月二十三日行文,計至五月初七日限滿開缺。是月初一日接准部咨,應歸五月分截缺辦理,是月升調所遺知縣一項祇此一缺,毋庸籤掣。

查光緒二十九年十月准吏部咨,嗣後曾任實缺丁憂服滿分發人員,道府以至未入流等官,如遇選缺出時,除坐補原缺、裁缺即用、迴避即用、新選新補之留省另補,均仍照定例先儘請補外,其餘無論何項到班,均將此項人員儘數請補,均不積各項班次之缺。各等語。

今樂會縣知縣缺,查坐補裁缺、迴避及新選新補之留省另補均無人,照章應以曾任實缺丁憂服滿人員先儘請補,不積各項班次之缺。

兹會選有實缺丁憂服滿候補知縣查榮耀,年四十七歲,安徽懷寧縣監生,遵海防例報捐知縣,不論雙單月新班先選用,選授廣東靈山縣知縣。光緒十二年十二月初八日領憑到省,委署大埔縣事。十六年四月聞訃丁嫡母憂,復丁生母憂,均經服滿,呈請咨准起復在案。二十五年十月十五日回省,照例毋庸甄别。該員才具優長,辦事穩慎,以之補授樂會縣知縣,洵堪勝任,與例亦屬相符。據藩、臬兩司會詳前來。

相應請旨,准以實缺丁憂服滿候補知縣查榮耀補授樂會縣知縣缺。如蒙俞允,該員係候補知縣請補知縣,銜缺相當,毋庸送部引見。

除咨部外,謹合詞恭摺具陳,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鑒訓示。

再,廣東省補缺例限九十日,因此缺前出之博羅、豐順兩知縣缺請以候補知縣丁啓楨等奏補,奉部駁回,其奉駁更補之部文係坐光緒三十年六月二十九日行文,按照限减半計算,應以八月十三接到部文之日起限辦理。今在限内選員請補,并無遲逾,合并陳明。謹奏。

光緒三十年十一月初二日。

(硃批:吏部議奏。)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摺》(第二〇輯),北京:中華書局,1995年,第675—67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