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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春煊集:第四册
1.2.10.15 粤省光緒三十年第三批籌備餉需銀數片
粤省光緒三十年第三批籌備餉需銀數片

光緒三十年十月份(1904年11月6日—12月6日)

再,准户部咨,光緒三十年分籌備餉需奉撥廣東省銀二十萬兩,又,光緒三十年分無閏,廣東省應解固本餉銀十二萬兩,已於三月、七月間籌解過本年第一、二批籌備餉需銀六萬兩,固本餉銀二萬兩,隨時奏咨在案。

兹再籌解第三批籌備餉需銀三萬二千兩,固本餉銀三萬兩,於光緒三十年九月二十六日發交商號新泰厚等領匯,限於十一月初十日前赴户部衙門投納應用。據廣東布政使胡湘林詳請奏咨前來。

臣等覆核無異。除咨部查照外,謹合詞附片具陳,伏乞聖鑒。謹奏。

(硃批:户部知道。)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摺》(第九〇輯),北京:中華書局,1996年,第126頁

【注释】

[1]此片中華文史網《國家清史工程數字資源總庫·硃批檔》第271號有録,署名“兩廣總督岑春煊、廣東巡撫張人駿”。

[2]此片中華文史網《國家清史工程數字資源總庫·硃批檔》第270號有録,署名“兩廣總督岑春煊、廣東巡撫張人駿”。

[3]此片中華文史網《國家清史工程數字資源總庫·録副檔》第3—102—5431—33—214號有録。

[4]據中華文史網《國家清史工程數字資源總庫·録副檔》第3—102—5431—33—214號知光緒三十年十一月初二日接到硃批。

[5]原作“二十四日”。

[6]此摺中華文史網《國家清史工程數字資源總庫·硃批檔》第1646號有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