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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春煊集:第四册
1.2.10.14 粤省匯解光緒三十年第三批厘金等項京餉銀數及日期摺
粤省匯解光緒三十年第三批厘金等項京餉銀數及日期摺

光緒三十年十月十七日(1904年11月23日)

革職留任署理兩廣總督臣岑春煊、廣東巡撫臣張人駿跪奏,爲匯解廣東省光緒三十年第三批厘金等項京餉銀數日期,恭摺具陳,仰祈聖鑒事。

竊准户部咨,光緒三十年京餉撥廣東厘金銀十萬兩,太平關常税銀五萬兩,東北邊防經費撥廣東厘金銀八萬兩。等因。當經飭司遵照,并籌備第一、二批厘金銀五萬兩,太平關常税銀一萬二千兩,東北邊防經費銀二萬兩,先後發交商號匯解赴部投納,業經臣等奏明在案。

兹據布政使胡湘林詳稱,在於厘金項下再籌足京餉一萬兩,九二補水銀八百六十九兩五錢六分五厘,又東北邊防經費二萬兩,九二補水銀一千七百三十九兩一錢三分,共正餉三萬兩,九二補水銀二千六百八兩六錢九分五厘,作爲第三批照案,均以銀元起解,定於光緒三十年九月二十六日發交商號新泰厚等領匯,限於十一月初十日赴部交納等情,詳請奏咨前來。

臣等覆核無異,除咨部查照外,謹合詞恭摺具陳,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鑒。謹奏。

光緒三十年十月十七日。

(硃批:户部知道。)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摺》(第九〇輯),北京:中華書局,1996年,第122—12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