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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春煊集:第四册
1.2.10.12 廣東省徵收光緒二十八年上忙錢糧數目摺
廣東省徵收光緒二十八年上忙錢糧數目摺

光緒三十年十月十七日(1904年11月23日)

革職留任署理兩廣總督臣岑春煊、廣東巡撫臣張人駿跪奏,爲具報徵收光緒二十八年上忙錢糧數目,恭摺仰祈聖鑒事。

案准部咨,州縣每年應徵錢糧銀兩,除例准留支及實欠在民外,儘數提解司庫,造册詳報,督撫專摺具奏,將原册送部。又准部咨,更定藩司督催錢糧分數考成,自光緒二十四年起,上忙匀爲四分,下忙匀爲五分徵收,其餘歸奏銷前掃數全完。又,各省上下兩忙錢糧,於截止後上忙限十一月底,下忙限次年五月底,分晰成數報部。各等因。均經轉行遵辦在案。

兹據廣東布政使胡湘林詳稱,廣東省光緒二十八年分應徵地丁雜税屯丁等項,共銀一百一十萬一千一百六十兩九錢三分八毫。自是年正月初一日起至十一月底上忙期滿止,各屬起解司道庫及存留等項銀三十三萬九千七百一十四兩七錢三分三厘。又,額徵耗羡銀一十七萬八千九百六兩六錢五分三厘。截至是年十一月底上忙期滿止,各屬完解司道庫銀四萬五千四百一十八兩三分二厘。統計額徵、正耗二項分數,上忙匀爲四分計算,已完三分八絲七忽,未完九厘九毫一絲三忽,除各廳州縣應行留支外,均據批解司道各庫檢查各屬實徵底簿,核算相符。未完之數,委係實欠在民,并無捏飾等情前來。

臣等覆查無異,除行司嚴催各屬迅將未完銀兩上緊催徵,務於奏銷前掃數完解,毋許稍有延欠,并將已未完數目各册咨送吏、户二部查核外,所有廣東省徵收光緒二十八年分上忙錢糧數目,謹循例合詞,恭摺具陳,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鑒。謹奏。

光緒三十年十月十七日。

(硃批:該部知道。)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摺》(第六九輯),北京:中華書局,1995年,第370—37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