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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春煊集:第四册
1.2.10.8 請敕部换鑄廣東惠州府印信片[3]
請敕部换鑄廣東惠州府印信片 [3]

光緒三十年十月初六日(1904年11月12日)

再,前准部咨,嗣後印信篆文將次漫漶,即令早爲陳請换鑄,倘有因循遷就不及時請换者,交部議處。等因。遵照在案。兹據廣東布政使胡湘林詳據署惠州府知府劉尚倫詳稱,查惠州府印信,係道光二十三年頒發,兹因年久,篆文模糊,難以辨認,應行换鑄。造具印模册呈由該司核明,詳候奏請换鑄前來。

臣等覆查無異,相應請旨,敕部换鑄惠州府印信一顆,頒發啓用,以昭信守。其舊印俟新印到日,鎸刻繳字,另咨送部查銷。

除將印模册送部外,謹照章改題爲奏,合詞附片具陳,伏祈聖鑒訓示。謹奏。

兩廣總督臣岑春煊、廣東巡撫臣張人駿。

光緒三十年十月六日。

(硃批:禮部知道。[4]

中華文史網:《國家清史工程數字資源總庫·硃批檔》第76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