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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春煊集:第四册
1.2.10.5 單夢祥堪以補授豐順縣知縣缺摺
單夢祥堪以補授豐順縣知縣缺摺

光緒三十年十月初六日(1904年11月12日)

革職留任署理兩廣總督臣岑春煊、廣東巡撫臣張人駿跪奏,爲選員請補知縣,恭摺仰祈聖鑒事。

竊照豐順縣知縣朱益湛開缺察看,遺缺先經臣等奏請以服滿分發候補知縣查榮耀補授在案。兹准吏部咨覆,查改教、撤回、迴避、降補等四項所遺選缺,係即用先、即用候補先、候補截取進士分班酌補之缺。該省上次候補止見缺,應用即用先、即用人員酌補,其服滿分發候補人員,應不准其先儘補用。所有該督等請以服滿分發候補知縣查榮耀補授豐順縣知縣之處,應毋庸議。其豐順縣知縣缺,應令該督等按限迅即按班酌補。

查廣東係屬遠省,照限减半四十五日補缺,定限九十日,應以此次行文之日起,按該省照限减半計算。如各限均滿,尚未更補到部,即將員缺歸部銓選,令該省虚積過班。等因。奏奉諭旨,咨行到粤,自應遵照更補。

查定例,知縣改教、撤回、降補、迴避所遺選缺,係進士即用與候補分班酌補、輪用進士即用、即將進士即用班前與進士即用本班合爲一班,由該督撫酌量請補。即積進士、即用正班之缺,輪用候補、即將候補班前與候補本班合爲一班,由該督撫酌量請補,即積候補正班之缺。

又,光緒二十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准吏部通行,如遇改教、撤回、降補、迴避等項扣留選缺,俟即用候補分班酌補兩輪後,插用京員改歸知縣一人,仍與本班儘先人員合爲一班,一體酌署一人。

又,光緒二十八年九月十三日准吏部通行,如遇改教、撤回、降補、迴避選缺,俟進士改歸知縣用過一人之後,接用拔貢主事改就知縣一人,不積進士呈改知縣之缺。各等因。

查前出曲江縣知縣降補,遺缺已用候補班前補用知縣何斌補;博羅縣知縣開缺另補,遺缺已插用截取進士即用知縣郭傳昌補。今豐順縣知縣朱益湛開缺察看,遺缺按班應接用拔貢主事改就知縣班人員,無人,應過班以進士即用班前、進士即用正班人員酌補。

兹會選有進士即用知縣單夢祥,現年四十五歲,山東黄縣舉人,中式甲午科進士,引見奉旨,以知縣即用籤掣廣東。因親老赴部呈請回籍終養,於光緒二十一年在籍丁父憂,接丁母憂,均經服滿,呈請咨准起復,旋即赴部領照,仍赴原掣廣東補用,光緒二十四年十月二十五日到省。該員才具穩練,年力富强,以之補授豐順縣知縣,洵堪勝任,與例亦屬相符。據藩、臬兩司會詳前來。

相應請旨,准以進士即用知縣單夢祥補授豐順縣知縣缺。如蒙俞允,該員係進士即用知縣請補知縣,銜缺相當,毋庸送部引見。

除咨部外,臣等謹合詞恭摺具陳,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鑒訓示。

再,廣東省補缺例限九十日,此缺駁回更補,部文係坐光緒三十年六月二十九日行文,按照限减半計算,應以八月十三接到部文之日起限辦理。今在限内選員請補,并無遲逾,合并陳明。謹奏。

光緒三十年十月初六日。

(硃批:吏部議奏。)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摺》(第二〇輯),北京:中華書局,1995年,第622—62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