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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春煊集:第四册
1.2.9.28 與澳門交涉事均由督署商辦毋徑達澳門官員致穆總領事官照會
與澳門交涉事均由督署商辦毋徑達澳門官員致穆總領事官照會

光緒三十年九月二十八日(1904年11月5日)

大清欽命頭品頂戴紫禁城騎馬賞穿黄馬褂兵部尚書革職留任署理兩廣總督部堂岑,爲照復事。

接貴總領事官九月初四日照會,并抄送前山同知致澳門總督照會文稿一件。本部堂均已閲悉。查澳門密邇内地,從前兩國官員遇有交涉案件,往往彼此逕達,係爲簡便起見。本部堂現經札飭該同知,嗣後遇有與澳門交涉之事,均禀由本部堂照會貴總領事官商辦,或自行照會貴總領事官商辦,毋庸逕達澳門官員,以歸一律。

爲此照復貴總領事官查照。順頌日祺。須至照會者。

右照會大西洋欽命駐扎中國廣州兩廣總領事官穆。

光緒三十年九月二十八日。

本署部堂公出委廣東藩司代行代印。監印官五品頂戴署廣東布政司經歷葉謙。

《署理兩廣總督岑春煊爲與澳門交涉毋庸徑達澳門官員事復葡總領事穆禮時照會》,澳門基金會、葡萄牙外交部檔案館、廣東省立中山圖書館、澳門大學圖書館編:《葡萄牙外交部藏葡國駐廣州總領事館檔案(清代部分·中文)》(第一五册),廣州:廣東教育出版社,2009年,第360—364頁,第312—0469至312—047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