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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春煊集:第四册
1.2.9.22 請重新起用已革記名總兵楊發貴片
請重新起用已革記名總兵楊發貴片

光緒三十年九月二十八日(1904年11月5日)

再,已革記名總兵楊發貴前帶威字營勇前、右兩哨,於本年正月間在雒容縣携槍潰逃,經臣奏參并以該總兵曾於懷遠鎮、高樓峒兩處勦匪出力,懇恩從寬懲處,奉旨革職,永不叙用。楊發貴曾隨先臣毓英在滇打仗,尚稱奮勇。本年六月,來臣營次謁見,年雖六旬,精力尚健。責以潰勇失槍諸罪,深知愧悔,并將所失槍價如數賠繳清楚。現在湘軍未齊,而四十八之匪亟須勦辦,一時别無營勇可調,竊念使功不如使過,因飭該革員招募定武兩營,乘其悔罪自勵之餘,或能勇於效命。

惟該革員係奉旨永不叙用人員,可否仰懇天恩,俯准銷去永不叙用字樣,留營勦匪,以觀後效。倘再疏玩貽誤,或日久無功,當由臣奏請加等治罪,以示懲儆。

謹附片陳請,伏乞聖鑒訓示。謹奏。

(硃批:著照所請,該部知道。)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摺》(第四九輯),北京:中華書局,1995年,第44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