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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春煊集:第四册
1.2.9.19 黄江税廠第十八次造報額内額外徵收解支各數目摺
黄江税廠第十八次造報額内額外徵收解支各數目摺

光緒三十年九月二十六日(1904年11月3日)

頭品頂戴革職留任署理兩廣總督臣岑春煊、廣東巡撫臣張人駿跪奏,爲黄江税廠第十八次造報額内額外徵收解支各數目,恭摺具陳,仰祈聖鑒事。

竊照肇慶府黄江税廠,有閏之年應徵正税銀一萬二千八百八十六兩六錢九分五厘,院司養廉銀三百八十六兩六錢零一厘,羡餘銀一萬七千六百六十六兩三錢一分一厘,加徵盈餘連加增銀二萬兩,橋羡連加增銀一萬兩,共銀六萬零九百三十九兩六錢零七厘,作爲額徵之數,解交藩庫。此外,多徵銀兩作爲額外節省,解交善後局庫。統徵若干,除支銷廠用外,將額外多徵暨額内盈餘、橋羡兩項中之加增銀兩,計能溢解加倍者,將經徵委員請奬鼓勵。自光緒十二年改章後,分别有閏、無閏,按年截月造册奏報一次,歷經奏報至光緒二十九年五月二十一日第十七次在案。

兹查自光緒二十九年五月二十二日起,至三十年五月二十一日止,第十八次有閏一年期滿,計徵收税銀一十二萬二千二百九十七兩二錢六分二厘。又,由羅定桂皮地税項下劃還該廠税銀六千三百五十八兩六錢八分五厘,共徵銀一十二萬八千六百五十五兩九錢四分七厘,除支銷廠用不及一成銀一萬二千一百二十六兩二錢七分零二毫,實該銀一十一萬六千五百二十九兩六錢七分六厘八毫,解過藩庫四項,額徵銀六萬零九百三十九兩六錢零七厘,解過善後局庫額外節省銀五萬五千五百九十兩零六分九厘八毫,是爲額内、額外之正數。至溢解之法,向以額内盈餘、橋羡兩項中之加增銀一萬二千兩,算作溢解之數,計共溢解銀六萬七千五百九十兩零六分九厘八毫,加多已逾一倍。經徵之員照章本應請奬,惟係兩員接徵,應即毋庸給奬。據黄江税務委員候補知府高覲昌會同肇慶府知府造具收支清册,由廣東布政使胡湘林暨善後局司道會核,轉請奏咨前來。

臣等覆核無異,除將清册咨部外,謹合詞恭摺具陳,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鑒訓示。謹奏。

光緒三十年九月二十六日。

(硃批:户部知道。)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摺》(第九〇輯),北京:中華書局,1996年,第109—11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