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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春煊集:第四册
1.2.9.15 黄江税廠第十八次造報額内額外徵收解支各數目摺
黄江税廠第十八次造報額内額外徵收解支各數目摺

光緒三十年九月二十六日(1904年11月3日)

頭品顶戴革職留任署理兩廣總督臣岑春煊、廣東巡撫臣張人駿跪奏,爲黄江税廠第十八次造報額内額外徵收解支各數目,恭摺具陳,仰祈聖鑒事。

竊照肇慶府黄江税廠有閏之年應徵收正税銀一萬二千八百八十六兩六錢九分五厘,院司養廉銀三百八十六兩六錢零一厘,羡餘銀一萬七千六百六十六兩三錢一分一厘,加徵盈餘連加增銀二萬兩,橋羡連加增銀一萬兩,共銀六萬兩零九百三十九兩六錢零七厘,作爲額徵之數,解交藩庫。此次多徵銀兩,作爲額外節省解交善後局庫,統徵若干,除支銷廠用外,將額外多徵暨額内盈餘、橋羡两項中三加增銀兩,計能溢解加倍□收。經[2]徵委員請奬鼓勵,自光緒十二年改章後,分别有閏無閏,按年截月造册奏報一次,歷經奏報至光緒二十九年正月二十一日第十七次在案。

兹查自光緒二十九年正月二十二日起,至三十年正月二十一日止,第十八次有閏一年期滿,計徵收税銀一十二萬二千二百九十七兩二錢六分二厘,又由羅定桂皮地税項下,劃還該廠税銀六千三百五十八兩六錢八分二厘,共徵銀一十二萬八千六百五十五兩九錢四分七厘,除支銷廠用,共及一成銀一萬二千一百二十六兩二錢七分零二毫,實該銀一十一萬六千五百二十九兩六錢七分六厘八毫,解过藩庫正項額徵銀六萬零九百三十九兩六錢零七厘,解过善後局庫額外,節省銀五萬五千五百六十兩零六分九厘八毫,是爲額内額外之正數。可溢解之法,向以額内盈餘銖橋羡,兩項中之加增銀一萬二千兩等作溢解之數,計共溢解銀六萬七千五百九十兩零六分九厘八毫,加多已過一倍。經徵之員照章本應請奬,惟該兩員接徵,應即毋庸給奬。據黄江税務委員候補知府高觐昌會同肇慶府知府造具收支清册,由廣東布政使胡湘林暨善後局司道會核,轉請奏咨前來。

臣等覆核無異。除將清册咨部外,謹合詞恭摺具陳,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鑒訓示。謹奏。

九月二十六日。

(光緒三十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奉硃批:户部知道。欽此。)

中華文史網:《國家清史工程數字資源總庫·録副檔》第3—131—6514—109—101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