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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春煊集:第四册
1.2.9.14 已飭軍械局派員同黄恩榮赴澳提解所存槍支回省致穆總領事官照會
已飭軍械局派員同黄恩榮赴澳提解所存槍支回省致穆總領事官照會

光緒三十年九月二十二日(1904年10月30日)

大清欽命頭品頂戴紫禁城騎馬賞穿黄馬褂兵部尚書革職留任署理兩廣總督部堂岑,爲照會事。

案據新寧縣商民黄恩榮具禀,以光緒二十五年間代香港有孚等店向順利洋行訂買五響短槍一千二百枝,旋因禁運軍火,各店閉歇,由該商自向洋行將槍支承買,搬往澳門白鴿巢貨倉存儲。現因東西兩省賊匪猖獗,擬將前項短槍報效军營一千枝,餘二百枝留該商本籍西隆堡,分派各村團防需用,請照會□官提運等情。當經本部堂批飭□核,當日寄存澳門貨倉。該商……别項轇輵,傳詢明確,禀候核辦。

兹據軍械局以商民黄恩榮即黄德任報效之槍,業經派委王縣丞前往澳門,查詢明確,并無别項轇輵情事,并據該商民呈繳澳門貨仓棧租收單一紙等情,禀請察核前來。

除飭局派員帶同該商民黄恩榮即黄德任赴澳提解回省驗收具報外,相應照會貴總領事官查照,希即轉致澳門總督飭屬,俟該委員等到澳提交運省爲荷。

順候時祉。須至照會者。

右照會大西洋欽命駐扎中國廣州兩廣總領事官穆。

光緒三十年九月二十二日。

本署部堂公出委廣東藩司代行代印。監印官同知銜知縣用廣東布政司照磨徐鼎煌。

《署理兩廣總督岑春煊爲將黄恩榮存澳槍枝提回省城事復葡總領事穆禮時照會》,澳門基金會、葡萄牙外交部檔案館、廣東省立中山圖書館、澳門大學圖書館編:《葡萄牙外交部藏葡國駐廣州總領事館檔案(清代部分·中文)》(第一五册),廣州:廣東教育出版社,2009年,第347—352頁,第312—0063至312—006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