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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春煊集:第四册
1.2.9.3 請速秉公辦結陳桐君踞鋪拖租私授李守仁案致澳門穆總領事官照會
請速秉公辦結陳桐君踞鋪拖租私授李守仁案致澳門穆總領事官照會

光緒三十年九月初三日(1904年10月11日)

大清欽命頭品頂戴紫禁城騎馬賞穿黄馬褂兵部尚書革職留任署理兩廣總督部堂岑,爲照復事。

接貴總領事官八月初十日來文,以張甲十八甫鋪被租鋪人陳桐君踞鋪拖租,復私行頂授李守仁一案,請飭縣即照當日縣示辦理前來。

除行縣查案迅速秉公辦結外,相應照復貴總領事官查照。順候時祉。須至照會者。

右照會大西洋欽命駐扎中國廣州兩廣總領事官穆。

光緒三十年九月初三日。

本署部堂公出委廣東藩司代行代印。揀選知縣胡世濟校,監印官同知銜知縣用廣東布政司照磨徐鼎煌。

《署理兩廣總督岑春煊爲張甲控案復葡總領事穆禮時照會》,澳門基金會、葡萄牙外交部檔案館、廣東省立中山圖書館、澳門大學圖書館編:《葡萄牙外交部藏葡國駐廣州總領事館檔案(清代部分·中文)》(第七册),廣州:廣東教育出版社,2009年,第107—110頁,第305—09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