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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春煊集:第四册
1.2.8.20 請飭順昌洋行一體照約辦理致穆總領事官照會
請飭順昌洋行一體照約辦理致穆總領事官照會

光緒三十年八月二十三日(1904年10月2日)

大清欽命頭品頂戴紫禁城騎馬賞穿黄馬褂兵部尚書革職留任署理兩廣總督部堂岑,爲照會事。

案照順昌洋行在佛山内地不通商口岸,違約開設行棧,張掛招牌,前於該洋行具控被陳泮義等糾搶案内,迭經照請貴總領事官飭令按約早日遷移。嗣准貴總領事官復稱,佛山地方各國洋商在該處開設分棧,以及飧樓、伙食館等甚多,如須飭令順昌洋行遷移,應請一律辦理,以昭公允等由。當經本部堂札飭廣州府委員前往確查,再行核辦,并經照復貴總領事官查照在案。

兹據廣州府陳守禀稱,飭據委員查復,貴總領事官所稱美、法兩國建設飧樓、伙食館一節,委係去年通火車之後,曾在車站左右開設飧樓、伙食館數間。嗣經佛山同知禁止,現在并無此項飧樓、伙食館開設。各國洋行設立分棧一節,查順全隆洋行、太古洋行、禮和洋行、禪臣洋行、魯麟洋行、三井洋行,均在該處設有分棧,皆附於他人鋪内懸一招牌,藉以經手火燭、人壽保險、燕梳之事。惟順全隆一間係獨立門户等情。現經本部堂照會美、英、德三國領事官暨駐港日本領事官查明,各該洋行如果確係真正洋商所開,即勒限一個月内一律撤除;如逾限不行搬遷,即當札飭該管地方官按約查封充公,以儆效尤。應請貴總領事官即飭順昌洋行一體遵照辦理,以符約章。

爲此照會。順頌日祺。須至照會者。

右照會大西洋欽命駐扎中國廣州兩廣總領事官穆。

光緒三十年八月二十三日。

本署部堂公出委廣東藩司代行代印。議叙縣丞張履泰校,監印官同知銜知縣用廣東布政司照磨徐鼎煌。

《署理兩廣總督岑春煊爲佛山各洋行應一律遷移事致葡總領事穆禮時照會》,澳門基金會、葡萄牙外交部檔案館、廣東省立中山圖書館、澳門大學圖書館編:《葡萄牙外交部藏葡國駐廣州總領事館檔案(清代部分·中文)》(第八册),廣州:廣東教育出版社,2009年,第466—472頁,第306—682至306—68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