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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春煊集:第四册
1.2.8.19 盧華富如確有與澳門洋商借貸事應由其自行清理致穆總領事官照會
盧華富如確有與澳門洋商借貸事應由其自行清理致穆總領事官照會

光緒三十年八月二十二日(1904年10月1日)

大清欽命頭品頂戴紫禁城騎馬賞穿黄馬褂兵部尚書革職留任署理兩廣總督部堂岑,爲照復事。

接貴總領事官七月二十一日照會,以據本國籍商盧九即盧華富禀稱,該商承辦廣東全省小圍姓經費,未經滿期,奉諭停辦,虧累甚大,請速飭善後局將該商溢繳按餉及歷次加繳之款,立時算清,并將預借之二十萬元統即給還等由。并粘抄該商原禀一紙前來。本部堂均已閲悉。查盧華富即盧華紹,係粤省紳士,籍隸新會,無人不知,且均確有考。查來文稱爲貴國籍商,并無切實憑據。該商承辦廣東全省小圍姓,係中國内政,亦不能認作交涉案件辦理。如果該商確有與澳門洋商借貸情事,應由該商自行清理,與官局無涉。

相應照復貴總領事官查照。

順頌日祺。須至照會者。

右照會大西洋欽命駐扎中國廣州兩廣總領事官穆。

光緒三十年八月二十二日。

本署部堂公出委廣東藩司代行代印。揀選知縣胡世濟校,監印官五品頂戴署廣東布政司經歷葉謙。

《署理兩廣總督岑春煊爲盧華富國籍事復葡總領事穆禮時照會》,澳門基金會、葡萄牙外交部檔案館、廣東省立中山圖書館、澳門大學圖書館編:《葡萄牙外交部藏葡國駐廣州總領事館檔案(清代部分·中文)》(第一一册),廣州:廣東教育出版社,2009年,第390—395頁,第309—150至309—15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