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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春煊集:第四册
1.2.8.5 鄧炳春堪以補授惠來縣知縣缺摺
鄧炳春堪以補授惠來縣知縣缺摺

光緒三十年八月初三日(1904年9月12日)

革職留任署理兩廣總督臣岑春煊、廣東巡撫臣張人駿跪奏,爲選員請補知縣,恭摺仰祈聖鑒事。

竊照惠來縣知縣朱寶翰於光緒三十年四月二十七日病故,業經奏報聲明,所遺惠來縣知縣係選缺,請扣留在外選員請補。此案於六月十九日申報到司,應勒歸四月分截缺辦理,是月分病故休知縣一項祇此一缺,毋庸籤掣。

查光緒二十九年十月准吏部咨,嗣後曾任實缺丁憂服滿分發人員,道府以至未入流等官,如遇選缺出時,除坐補原缺、裁缺即用、迴避即用、新選新補之留省另補,均仍照定例先儘請補外,其餘無論何項到班,先將此項人員儘數請補,均不積各項班次之缺。各等語。

今惠來縣知縣缺,查坐補裁缺、迴避及新選、新補之留省另補均無人,照章應以曾任實缺丁憂服滿人員先儘請補,不積各項班次之缺。

兹會選有曾任實缺丁憂服滿候補知縣鄧炳春,現年六十八歲,係湖南湘鄉縣監生,於同治二年隨同凱字老湘營赴廣東勦匪出力,保奏以從九品未入流選用,遵例報捐候選縣丞。因克復廣東嘉應州城案内保准免選本班,以知縣留江西歸候補班前補用。復遵例捐離原省,改指分發廣東,歸原班補用,准署封川縣知縣。尚未到任,聞訃丁母憂,服滿起復,回省題署瓊山縣知縣。於光緒二十二年五月初十日在任聞訃丁父憂,服滿起復,二十五年二月十四日吏部帶領引見,奉旨:照例發往。欽此。於是年三月二十五日到省。該員才具諳練,任事實心,以之補授惠來縣知縣,洵堪勝任,與例亦屬相符。據藩、臬兩司會詳前來。

相應請旨,准以曾任實缺丁憂服滿候補知縣鄧炳春補授惠來縣知縣缺。如蒙俞允,該員係候補知縣請補知縣,銜缺相當,毋庸送部引見。

除咨部外,臣等謹合詞恭摺具陳,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鑒訓示。

再,廣東省補缺例限九十日,此缺係勒歸本年四月分截缺,六月十九日申報到司,應以是日起限辦理。今在限内選員請補,并無遲逾,合并陳明。謹奏。

光緒三十年八月初三日。

(硃批:吏部議奏。)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摺》(第二〇輯),北京:中華書局,1995年,第515—51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