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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春煊集:第四册
1.2.7.14 請速秉公辦結陳桐君踞鋪拖租私授李守仁案致澳門穆總領事官照會
請速秉公辦結陳桐君踞鋪拖租私授李守仁案致澳門穆總領事官照會

光緒三十年七月二十六日(1904年9月5日)

大清欽命頭品頂戴紫禁城騎馬賞穿黄馬褂兵部尚書署理兩廣總督部堂岑,爲照復事。

接貴總領事官七月十五日來文,以籍商張甲十八甫鋪業被租鋪人陳桐君踞鋪拖租,復又私行頂授李守仁一案,南海縣久未辦結,抄送照會該縣文稿,請飭辦理前來。

除行縣查案速行秉公辦結外,相應照復貴總領事官查照。

順候時祉。須至照會者。

右照會大西洋欽命駐扎中國廣州兩廣總領事官穆。

光緒三十年七月二十六日。

本署部堂公出委廣東藩司代行代印。監印官五品頂戴署廣東布政司經歷葉謙。

《署理照會兩廣總督岑春煊爲張甲控案復葡總領事穆禮時照會》,澳門基金會、葡萄牙外交部檔案館、廣東省立中山圖書館、澳門大學圖書館編:《葡萄牙外交部藏葡國駐廣州總領事館檔案(清代部分·中文)》(第七册),廣州:廣東教育出版社,2009年,第103—106頁,第305—08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