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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春煊集:第四册
1.2.7.12 擬派李炎山等帶同證人到澳提解林瓜四等要犯致穆總領事官照會
擬派李炎山等帶同證人到澳提解林瓜四等要犯致穆總領事官照會

光緒三十年七月十六日(1904年8月26日)

大清欽命頭品頂戴紫禁城騎馬賞穿黄馬褂兵部尚書署理兩廣總督部堂岑,爲照會事。

案照著匪林瓜四等在香山東西海一帶,勒收行水,搶劫擄掠,種種不法,迭經嚴飭地方文武實力緝辦,嗣由統巡各江水師李道訪聞,該著匪林瓜四等潜匿澳門過路環等處地方,禀請照會緝拿提解前來。

即將本部堂派委統巡各江水師李道、省河兵輪分統邱志範前往澳門,謁見駐澳總督,飭屬帶同該道等所覓綫人嚴密查緝,務將著匪林瓜四等悉數獲禁,以憑照章提解,并另備照會,交由李道等面呈駐澳總督查照,暨照會貴總領事官轉請辦理。

昨據李道以奉飭赴澳,協緝著匪林潤瑞即瓜四解辦,當經親賫照會晤商西洋總領事官轉致澳門總督,派差查拿。該匪林瓜四先已聞風藏匿,僅獲其悍黨林和即林金和、杜華即杜超、蕭犬即蕭三、彭社奕即彭美、梁創之五名,均押在澳,禀經照會交解,提省訊辦在案。

兹據該道轉據將各該犯等犯罪案由及證人姓名,録請照會前來。查著匪林瓜四等迭在内地各處勒收行水,搶劫擄掠,實屬愍不畏法。此次荷蒙澳督飭將該匪林瓜四悍黨林和即林金和等獲禁,具見輯睦邦交,遇事愛助,不勝感泐。

除飭李道派弁帶證赴澳質提及照會澳門總督,俟該道派弁管帶克虜兵船李炎山、管帶雷虎兵船曹汝垣帶同證人到澳後,希即飭提前項要犯,質訊明確,交解回省訊辦外,相應照會貴總領事官查照,一體轉致,迅速辦理爲盼。

順候時祉。須至照會者。計粘單。

右照會大西洋欽命駐扎中國廣州兩廣總領事官穆。

光緒三十年七月十六日。

本署部堂公出委廣東藩司代行代印。監印官同知衔知縣用廣東布政司照磨徐鼎煌。

《署理兩廣總督岑春煊爲押解林瓜四黨羽事致葡總領事穆禮時照會》,澳門基金會、葡萄牙外交部檔案館、廣東省立中山圖書館、澳門大學圖書館編:《葡萄牙外交部藏葡國駐廣州總領事館檔案(清代部分·中文)》(第一四册),廣州:廣東教育出版社,2009年,第429—435頁,第312—0375至312—038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