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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春煊集:第四册
1.2.7.11 請查明高朝等將幼童拐往澳門并飭屬交解回省致穆總領事官照會
請查明高朝等將幼童拐往澳門并飭屬交解回省致穆總領事官照會

光緒三十年七月十三日(1904年8月23日)

大清欽命頭品頂戴紫禁城騎馬賞穿黄馬褂兵部尚書署理兩廣總督部堂岑,爲照會事。

現據署香山縣知縣柴令具禀,以縣屬孀婦趙孫氏禀稱,伊幼子趙亞標被高朝等拐往澳門,經赴前縣禀追,兹於五月初三晚,訪得高朝一名在澳門廣居客棧駐歇,伊即浼洋差將高朝捉獲,將情形禀解洋官。當蒙提訊,高朝供認不諱,并稱將兒子按在李炳處,得銀三十六元等語。復蒙洋官飭拿李炳到訊,則稱與高朝兄弟黄德所買,經已轉賣與林成,而林成轉賣那伏村。李林等供,彼此飾卸未决,即將二人押禁洋監。迨飭拿高昆等到訉,伊知機遠颺矣。似此串拐情形,確鑿可據,迫得具禀,轉請照會提犯歸案審辦等情到縣。

據此,伏查該氏幼子趙亞標被鄰人高朝等拐往澳門地方,經該氏親往查明,將高朝獲解。洋官提訊,直認不諱,并將究出按買伊子之李炳一并拿獲收禁等語。似此證據確鑿,理合據情轉禀察核,俯賜照會澳門總督,將所獲之高朝等二名,飭屬交解回省。飭發下縣,俾得歸案訊辦,實爲公便。等由。到本部堂。

據此,查核孀婦趙孫氏在縣禀稱,伊幼子趙亞標被鄰人高朝等拐往澳門,經親往查明獲解,澳官提訊,供認不諱,并將按買伊子之李炳拿獲收禁。等情。似此證據確鑿,自應提解回縣,歸案訊辦。惟該氏所禀各節,究竟是否屬寔,應請貴總領事官轉致澳門總督查明見復,以憑飭縣派員帶同趙孫氏赴澳指證,守提回縣訊辦。

除禀批發外,相應照會貴總領事官查照,希即轉致貴國駐澳總督查明,迅賜照復爲荷。

爲此照會。順候時祉。須至照會者。

右照會大西洋欽命駐扎中國廣州兩廣總領事官穆。

光緒三十年七月十三日。

本署部堂公出委廣東藩司代行代印。揀選知縣胡世濟校,監印官同知銜知縣用廣東布政司照磨徐鼎煌。

《署理兩廣總督岑春煊爲提解拐匪高朝李炳事復葡總領事穆禮時照會》,澳門基金會、葡萄牙外交部檔案館、廣東省立中山圖書館、澳門大學圖書館編:《葡萄牙外交部藏葡國駐廣州總領事館檔案(清代部分·中文)》(第一五册),廣州:廣東教育出版社,2009年,第283—291頁,第312—1013至312—102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