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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春煊集:第四册
1.2.7.9 爲將裴景福照章交解致謝穆總領事官照會
爲將裴景福照章交解致謝穆總領事官照會

光緒三十年七月初四日(1904年8月14日)

大清欽命頭品頂戴紫禁城騎馬賞穿黄馬褂兵部尚書署理兩廣總督部堂岑,爲照復事。

接貴總領事官六月二十七日照會,以接澳門總督照會,内開裴景福一犯已交管帶雷虎魚雷艇曹汝垣領解回粤等由,并將澳門總督照會抄送查閲前來。本部堂均經閲悉。

查裴景福一犯,已於六月二十四日,由管帶雷虎魚雷艇曹汝垣提解到省。本部堂當經飭司驗收,照章審訊以後,一切情形貴總領事官必能確知。

此次荷承貴總領事官暨澳門總督推念睦誼,將該犯裴景福照章交解,本部堂良深欣感。相應照復貴總領事官查照,并布謝忱,即希轉致澳門總督查照爲荷。

順頌日祺。須至照會者。

右照會大西洋欽命駐扎中國廣州兩廣總領事官穆。

光緒三十年七月初四日。

本署部堂公出委廣東藩司代行代印。監印官五品頂戴署廣東布政司經歷葉謙。揀選知縣胡世濟校。

《署理兩廣總督岑春煊爲解回裴景福事致葡總領事穆禮時照會》,澳門基金會、葡萄牙外交部檔案館、廣東省立中山圖書館、澳門大學圖書館編:《葡萄牙外交部藏葡國駐廣州總領事館檔案(清代部分·中文)》(第八册),廣州:廣東教育出版社,2009年,第392—39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