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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春煊集:第四册
1.2.7.8 請准開復王錫祺參革案片
請准開復王錫祺參革案片

光緒三十年七月初三日(1904年8月13日)

再,已故前任石城縣知縣王錫祺,挪用倉穀價銀二千四百七十九兩九錢一分五厘,迭催該家屬,未據完解,業經附片奏參革職,勒限嚴追。欽奉諭旨咨行,欽遵辦理在案。兹據布政使胡湘林詳稱,該革員王錫祺家屬已於參追後,將挪用穀價掃數清完,并無蒂欠,請將參案奏明開復等情前來。

臣等覆查無異,相應請旨,將已故前任石城縣知縣王錫祺原參革職之案准予開復。

除咨部及咨江西撫臣查照外,謹合詞附片具奏,伏乞聖鑒。謹奏。

(硃批:著照所請,該部知道。)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摺》(第八四輯),北京:中華書局,1996年,第35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