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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春煊集:第四册
1.2.7.4 陳炳煌試用期滿考語片[2]
陳炳煌試用期滿考語片 [2]

光緒三十年七月初三日(1904年8月13日)

再,捐納試用人員到省一年期滿,例應考察,甄别具奏,歷經遵辦在案。兹查有試用知府陳炳煌樸實耐勞,到省一年期滿,詳加考察,堪以原班補用,據藩、臬兩司會詳前來。

除將該員詳細履歷開單咨明吏部外,臣等謹附片具陳,伏祈聖鑒。謹奏。

(硃批:吏部知道。)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摺》(第二〇輯),北京:中華書局,1995年,第40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