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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春煊集:第四册
1.2.7.1 郭繼昌堪以調補香山縣知縣缺摺
郭繼昌堪以調補香山縣知縣缺摺

光緒三十年七月初三日(1904年8月13日)

革職留任署理兩廣總督臣岑春煊、廣東巡撫臣張人駿跪奏,爲揀員調補要缺知縣,以資治理,恭摺仰祈聖鑒事。

竊准吏部咨,廣東香山縣知縣蔣鳴慶准升補羅定直隸州知州,所遺香山縣要缺,應令另行揀選。係坐光緒三十年二月二十七日行文,按照限减半,計至四月十一日限滿開缺。四月初六日接准部咨,應歸四月分截缺辦理。係外調要缺,毋庸籤掣。

查定例,州縣應調缺出,俱令於現任人員揀選調補。又,升調官員,其任内有承審案件、承緝盗案、徵解錢糧、已起降調、革職參限者,概不准其升調各缺。如因缺係繁要,人地實在相需,爲地擇人者,應令該督據實陳明吏部,仍查明其餘并無别項不合例事故,亦即議准。此外,一切因公處分,仍毋庸計算。又,知縣升調缺出,必於本任内歷俸三年以上,方准揀選升調。各等因。今香山縣知縣爲濱海要區,政務殷繁,地近澳門,華洋雜處,撫綏彈壓,均關緊要,非精明練達之員不足以資治理。

臣等於通省現任應調、應補、應升人員内逐加遴選,兹查有從化縣知縣郭繼昌,年六十三歲,福建侯官縣廪貢生,由臺灣府訓導俸滿保薦,升授廣東合浦縣縣丞,光緒七年六月十三日到任。十三年七月聞訃丁母憂,回籍守制,服闋起復,仍回廣東補用。嗣因前在合浦縣縣丞任内俸滿保薦,經部核準,以應升之缺升用,咨補瓊山縣縣丞。二十三年正月題升陵水縣知縣,請咨赴京引見。奉旨:著准其升補。欽此。領照到省,是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到任。實歷烟瘴。三年俸滿,補授從化縣知縣,二十九年四月初九日到任。該員心地樸誠,辦事安詳,任内并無承審積案、承緝盗案、已起降調、革職參限,以之調補香山縣知縣,洵於要缺有禆,與例亦屬相符。據藩、臬兩司會詳前來。

合無仰懇天恩,准以從化縣知縣郭繼昌調補香山縣知縣缺。如蒙俞允,該員係現任知縣請調知縣,銜缺相當,毋庸送部引見。

除咨部外,謹合詞恭摺具陳,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鑒訓示。

再,所遺從化縣知縣缺,粤省現有應補人員,請扣留在外,俟接准部覆,選員請補。又,廣東省補缺例限九十日,此次係歸本年四月分截缺,應以是月底起限辦理,今在限内選員請補,并無遲逾,合并陳明。謹奏。

光緒三十年七月初三日。

(硃批:吏部議奏。)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摺》(第二〇輯),北京:中華書局,1995年,第405—40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