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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春煊集:第四册
1.2.6.7 爲行堤岸局確查誠昌米店近南埗頭被拆築案致澳門穆總領事照會
爲行堤岸局確查誠昌米店近南埗頭被拆築案致澳門穆總領事照會

光緒三十年六月十五日(1904年7月27日)

大清欽命頭品頂戴紫禁城騎馬賞穿黄馬褂兵部尚書署理兩廣總督部堂岑,爲照復事。

接貴總領事官六月初八日來文,以據籍商陳溎矚禀,該商誠昌米店近南埗頭被堤工拆築一邊,情愿每井補價領回,惟堤工局每井取價四佰兩,請飭查明,飭工將填過之地照舊拆還,抑准籍商補價每井五十兩,領回用作埗頭。計抄禀詞一紙等由前來。本部堂經已閲悉。查此事未據該局具報,應即飭行查明禀候核辦。

除行堤岸局確查禀復外,相應照復貴總領事官查照。順頌日祺。須至照會者。

右照會大西洋欽命駐扎中國廣州兩廣總領事官穆。

光緒三十年六月十五日。

本署部堂公出委廣東藩司代行代印。監印官同知銜知縣用廣東布政司照磨徐鼎煌,范朝佐校。

《署理兩廣總督岑春煊爲陳溎矚米店埗頭拆築補償事復葡總領事穆禮時照會》,澳門基金會、葡萄牙外交部檔案館、廣東省立中山圖書館、澳門大學圖書館編:《葡萄牙外交部藏葡國駐廣州總領事館檔案(清代部分·中文)》(第七册),廣州:廣東教育出版社,2009年,第243—247頁,第305—578號